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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宣传

避雷帖——职业病防治十大典型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24-04-30 发布人:市卫健宣传中心

第22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如约而至

卫监君为大家收集整理了

过去一年

在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过程中

发现的十大典型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放射诊疗机构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注意了!!!

前方高能预警

切记避雷

 一、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执法人员对某装饰材料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2021年改建的“木门新型装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卫监提示

 职业病防治最关键是要做好源头预防。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通过评价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工人健康的影响,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可从源头有效预防职业病。

  二、未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检查,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该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木粉尘、其他粉尘、噪声,该公司未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卫监提示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卫生行政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如噪声、粉尘、化学因素等)的用人单位,不论是何种企业类型,也不论规模大小,均应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s://www.zybwhsb.com/)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存在需变更申报情形的,还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某卫健部门委托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结果显示该公司冲床岗位的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卫监提示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在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治理后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对超标岗位从原辅料的替换、生产工艺的优化、防护设施的设置等方面进一步整改后,经检测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四、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没有安排龙某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下,直接安排其到热压岗位工作,该岗位接触噪声、高温、甲醛、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卫监提示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具有强制性,主要目的是发现劳动者是否有职业禁忌证。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从事有害作业前组织其完成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以试用期等为由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应做到未检查不上岗。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组织体检的义务,并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的体检安排,以保障自己的健康权益。

  五、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执法人员对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在高温季节来临前组织在焙烧、熔炼等高温作业岗位工作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卫监提示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对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和周期有明确规定,例如高温岗位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为1年,应在每年高温季节到来之前进行。用人单位应提高认识,加强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沟通,规范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最大限度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六、未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需要复查的劳动者进行复查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提供的最近一年《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及《复查通知书》显示接触噪声、电焊烟尘的劳动者黄某某需要1个月之内完成复查,但该公司未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需要复查的劳动者黄某某进行复查,该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给予该公司警告、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 

  卫监提示

  职业健康监护是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必须安排复查以明确职业健康检查结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明确了复查时限的,应当按时限要求开展复查。若发现健康隐患应当妥善安置,从而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七、未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执法人员对某汽车零部件生产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份劳动者蔡某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显示蔡某被诊断为“职业病矽肺贰期”,但该公司未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劳动者蔡某患职业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卫监提示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报告的义务主体之一。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履行报告义务不受职业病患者工作状态、接受治疗过程和进行诊断程序的限制。

 

  八、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执法人员对某医院进行监督检查,现场调取DR室患者X射线拍摄记录,发现多名患者拍摄部位为“胸部”,但实际胸片上颈椎、腰椎及腹部影像清晰可见。该院DR室配备了防辐射用品,但医师李某在给患者进行X射线照射时,未使用防护用品对患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甲状腺进行屏蔽防护,该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九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该医院警告、罚款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卫监提示

 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时,应当按规定配备防护用品,并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在医疗机构进行X射线检查、诊断时,也应配合医务人员主动穿戴铅围脖等防辐射用品,减轻射线对身体健康的危害。

  九、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稳定性检测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执法人员对某医院进行“双随机”监督抽查,发现该医院有一台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DR)和一台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CT),两台设备使用期间,该医院未按规定对这两台放射诊疗设备开展稳定性检测,该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给予该医院警告、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卫监提示

  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稳定性检测,是医疗机构保障设备正常运转、保证放射诊疗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放射诊疗机构应当认真学习《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519-2019)等标准,按照相应的检测项目和检测周期对设备进行稳定性检测

  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告知和报告疑似职业病

  案情简介

  执法人员对某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门诊部2021年对A公司的劳动者王某和B公司的劳动者陈某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后作出的职业健康体检结论均为疑似职业病(噪声聋),但该门诊部未按照规定将体检结论告知王某和陈某本人,也未按照规定通过信息报告系统或其它方式将发现的疑似职业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这两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条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分别裁量后合并给予该门诊部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卫监提示

  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在于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当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不仅需要通知用人单位,还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以便其能够得到及时诊断救治。同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严格履行疑似职业病报告义务,有利于政府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及早采取措施消除工作场所职业健康隐患,避免更多劳动者罹患职业病。

 

来源:市卫计监督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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